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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黄少华(副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黄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删除网络信息、免予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王超
审核:侯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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